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圖解】《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視頻解讀】《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HWGGS-2020-002
惠灣管〔2020〕9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現將《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生態環境分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5日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引導畜牧業綠色發展,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并按照《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的函》(惠市環函〔2020〕85號)要求,區管委會決定對2014年11月頒布實施的《關于劃定大亞灣區畜禽禁養區的通告》(惠灣〔2014〕50號)劃定的禁養區進行了重新調整劃定,調整之后的禁養區劃定方案如下:
一、禁養區與非禁養區的定義
畜禽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戶)或者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戶)的區域。
畜禽非禁養區是指除禁養區以外的區域,該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非禁養區。
二、禁養區范圍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西枝江支流坪山河、石頭河流域全域范圍內。
上述禁養區的具體區域以相關職能部門或有資質的測繪公司出具的地界點坐標為準。
三、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對于已經建成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關閉或搬遷。在畜禽非禁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設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四、禁養區非法畜禽養殖清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聯合整治的原則分工負責。各街道辦負責轄區內的巡查防控工作,并作為對轄區非法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的主體;區社管、生態環境、海洋漁業、城管執法、住建、國土、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非法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非禁養區示意圖
